《旅游法》即将在今年十一期间实施,这对旅游业来说,既是一次巨大的挑战,也是实现自我更新、正本清源、产业升级的契机。记者从中青旅了解到,为了支持《旅游法》的实施,10月及其以后的产品,中青旅已经做出了优化和升级,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也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产品:推出“三无”系列 提升客户体验
中青旅控股副总裁李京表示,为了贯彻《旅游法》精神,中青旅在产品设计思路上重点关注如何提升客户体验,进一步将自费和购物两个环节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十一期间新上线的线路都以“三无产品”为主——“无自费无购物无小费”。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不能事先安排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但是很多游客本身就有强烈的购物需求,《旅游法》同时也规定了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
所以,中青旅在产品销售阶段就会和消费者沟通,选择一批可信的、有信誉的商场,如奥特莱斯等,纳入自由活动的可选项目,届时游客有购物需求可以去购物,不想购物可以自由活动。
而原有的自费项目尽可能纳入线路本身的固定要素中,如表演、特色餐、景区电瓶车等,但有些项目并不适合全体游客都参加,如玉龙雪山的索道,可能不适合老年人,需要游客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所以我们把这些项目明示出来,供游客选择,同样是决不强迫。
由于产品属于“一价全包”,所以价格相应会有些调整。欧美等成熟度比较高的线路,价格并没有明显变化。
新的旅游法在中长期会在规范市场、形成透明消费方面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市场的认同需要时间,我们相信随着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者的逐步成熟,中国旅游市场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健康,越来越合乎市场规律。
动力:加速创新 增强产品竞争力
李京表示,《旅游法》的实施将促使消费者从关注“价格”转为关注“价值”,这对旅行社的专业性、产业设计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往由于行业普遍陷在“价格竞争”的怪圈中,造成产品创新乏力,不同旅行社的产品差异化程度不高。
2013年是中青旅的客户体验年,同时《旅游法》的实施更激励了中青旅产品中心的创新热情。由于购物时间取消了,增加了过去没时间去的景点,另外在重点景区增加了游览时长,客人游览更舒畅更自由,所以中青旅十一产品的特点主要以“轻松游”、“深度游”为主题。
在台湾市场,中青旅推出独家产品,利用高雄包机项目的航空采购优势推出5/6/7/8天时长“台北进高雄出”或反之的产品。欧洲市场的“奥地利+德国10日大城小镇舒心之旅”,安排更多的自由活动,其间可前往著名的奥特莱斯购物村。
而在东南亚市场,中青旅摒弃了购物店自费活动的操作陋习,给团队安排类似更多对当地公众开放的文化及购物步行街,淘宝,也将是游客旅途中的一大乐趣。
延伸:《旅游法》将整肃市场秩序 降低旅行社经营风险
李京表示,旅游法会触动现有机制下的部分旅行社的利益,但对于诚信经营、重视品质的旅行社,反而带来更多的保护和更大的机会。
其中,第三十五条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零负团费现象。
如果法规得以切实遵守,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经营者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而不用去搏良心的底线,不用在更低利润和不可思议的低价之间做取舍,这样的市场环境将更为公平和健康。
此外,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六条对高风险项目实行经营许可和责任保险制度,填补了目前在此方面的法律空白。
高风险项目通常不在保险公司的旅游意外险承保范围内,属于除外条款。实践中,一旦出现此类意外往往超出当事方的承受能力,容易形成纠纷。甚至出现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意外,因无法获得赔偿,而提出各种理由要求旅行社给予补偿的情况。因此说这项规定虽然不直接规范旅行社的权利义务,但是有效分担了旅行社的或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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