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纳入监管倒计时 高收益补贴有奖促销或叫停


  • 来源:城市快报(天津)
  • 作者:杜敏
  • 时间: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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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行业新闻

    互联网基金收到罚单后,互联网保险成了监管层的监管重点。昨日,中国保监会制定并印发了《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防范互联网保险的创新风险。同时获悉,近日有关互联网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已经出炉,正在险企内部征求意见。分析人士认为,互联网保险正式纳入监管进入倒计时。

    现状 擦边球频现

    去年,互联网保险产品最高7%的收益率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眼球。昨日,市民张女士说,去年11月她在网上抢购了一款号称年化收益率6%的保险理财产品,后来她看完保险条款才发现,高达6%收益的理财产品,实质上是一款万能险,6%的收益是预期收益,产品到期时并不能实现6%的现金收益。

    昨日在相关保险网店发现,不少险企都将高收益的短期保险理财产品挂在官网最明显位置,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基本在5%至7%之间。调查发现,高达7%的收益率基本是通过补贴式营销实现。部分险企为了吸引客户,还推出回馈集分宝、电子购物券、加油卡、电话费等变相赠送现金的方式。此外,在目前多数互联网理财保险中,很少有险企会在明显位置主动提示产品风险。

    未来 补贴或叫停

    今后,险企或不能再采取上述营销方式争抢客户了。昨日,保监会制定并印发了《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其中对互联网保险市场主体准入的条件和标准、经营行为的规范等方面做出明确分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昨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目前,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据悉,针对互联网保险高收益、有奖促销等营销行为,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险企内部征求意见。“一旦《通知》正式公布,将成为首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性文件,这会是后期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本市保险人士表示。

    【具体措施】

    不得以现金等方式返还保费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或以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符合规定的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可以在定价所用的附加费用率范围内以保费折扣、赠送保险、提供与保险产品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服务的形式促销,相关成本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收入的10%。

    页面显著位置提示产品风险

    《通知》还强调了对保险产品网销的严格监管,包括对保险网销产品风险提示的位置、字号等都有详细规定,如分红、投连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此外,保监会还表示,保险公司经营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应严格遵守产品宣传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不得片面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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