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将强化信披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时间: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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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接近中国人民银行的人士昨日表示,央行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持开放态度,互联网金融监管将遵循金融产品监管大原则,包括对消费者强化信息披露、设立纠纷解决机制和促进竞争等,同时要加强个人资料信息保护。

    今年两会期间,互联网金融监管成为热点话题,央行行长周小川等多次表示,不会取缔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但指出要注意风险、加强监管。

    上述接近央行的人士称,央行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持开放态度,要继续跟踪研究,重点监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该人士称,互联网实际上是金融产品销售的新平台,金融产品和功能并没有变化,因此监管的大原则是要对消费者加强信息披露,设立好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及促进竞争。同时,互联网金融还要加强个人信息资料保护。

    互联网金融盛行之下,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涉嫌虚假或夸大宣传,强调保底和高收益,但忽视风险提示,因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逐渐成为核心议题。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建议报告》称,随着各种“宝”、“通”理财产品借助互联网发展得如火如荼,与此同时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障和风险防范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目前,“一行三会”均成立了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化取得初步成效,但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仍有待建立。

    报告称,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欠缺、机构机制设置没有很好衔接起来、纠纷解决机制不畅、公平服务不到位、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突出,以及征信体系不健全等。其中消费者保护成为互联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有57.6%的金融消费者不知道保障网上支付安全的办法,遇到支付不安全事件的用户中,40%有实际的资金损失。

    该报告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过程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之后的纠纷和解决机制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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