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深耕消费市场 谋求全新发展


  • 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
  • 作者:安嘉理
  • 时间: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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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热点资讯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4年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式发展,在公司治理、客户培育、产品开发等方面逐步完善,并在促进消费增长、践行普惠金融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未来,在多重因素的推动下,消费金融公司将迎来新的机遇和发展。

    当消费者进入销售家电或者手机的商店,在看到心仪的商品之后,发现没有足够的购买能力,商店里的消费金融公司代表会提供贷款服务,并根据客户收入情况建议合适的贷款计划。在经过一小时左右的办理和审批流程后,符合条件的客户将获得贷款,并在销售现场购买到需要的商品。这是一个较为典型的消费金融公司提供服务的场景。

    “消费金融”是一个较新的概念,是指向社会各阶层消费者提供的,以满足其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由于消费金融在促进消费、提高民众生活水平、支持经济稳健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已被成熟市场广泛使用。美国的消费信贷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0%以上;欧洲每年消费金融收入可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

    2009年,银监会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各设立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分别是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公司于2010年陆续开业,拉开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大幕。

    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为商业银行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了新的可供选择的服务,可以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同时也是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从而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并带动相关产业的需求,改变GDP对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度依赖。

    目前,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3年9月,银监会修订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针对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做出了修改和调整,并公布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范围,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

    据了解,截至2014年12月4日,已有招联、兴业、海尔等三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准筹建。

    带动消费增长

    刚从大学毕业的杨小姐在商场选购了一部新的智能手机,通过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办理台,杨小姐办理了贷款购手机业务,凭借身份证明和一份刚签约的工作合同,杨小姐得到一笔4000元的贷款,整个办理流程不到一小时。

    业务办理的方便、快捷给杨小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为重要的是,这笔消费贷款极大减轻了杨小姐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让她提前购买到了心仪的产品。

    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如杨小姐这样刚跨出校园的大学生,以及城市务工人员等中低收入群体,为他们提供家电、家具以及装修、旅游等多样化的消费金融服务。与此同时,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额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能快速、便捷地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比如,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推出了系列个人消费贷款服务,包括用于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具等各类耐用消费品的“轻松付”;用于支付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各类消费的“轻松贷”;“按日计息、随借随还”的“应急贷”;助力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助业贷”等。

    在过去几年中,已经有数以万计家庭或个人尝试使用这些消费贷款服务以补充收入,解决生活问题,提高生活质量,大多数人都获得了满意的体验。

    在业务模式上,与商业银行通过分支机构网点营业不同,消费金融公司广泛依托零售商渠道直接对接客户,与合作商户合作发挥协同效应。业内人士指出:“消费金融公司依托合作商户遍布全国的业务网点,能够迅速扩大业务的涵盖范围,并且也为商户留住了那些本来无力一次性付款消费的客户,形成了良性的互利共赢关系。”

    试点之一的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在中国的合作零售商已超过万家,其中包括苏宁、国美等大型全国零售商。客户在这些门店挑选好商品后就可以当场办理贷款手续,最快半小时内即可获得贷款并付款。如今这种高效的贷款模式已经逐渐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捷信消费金融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迈克尔•史国奇表示:“与零售商合作发放消费金融贷款是捷信金融消费公司快速发展的主要模式。零售商模式发展的客户占捷信金融消费公司客户总量的60%以上。”

    据悉,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消费金融公司合作经销商家数超过1万家,比2010年增长40倍,合作经销商遍布手机数码、家电产品、教育培训、婚庆、旅游、装修、汽车配饰等领域,极大地提升了上述商户的销售水平,培育了新的消费增长点。

    消费金融公司除了布点合作商户外,如今正积极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挺进,探索互联网金融与消费信贷的有效结合。2014年2月,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全流程互联网贷款申请平台 “轻松e贷”上线,多个线上贷款申请终端的应用,进一步扩大了客户服务覆盖面。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介绍说:“‘轻松e贷’是一个网上贷款平台,涵盖传统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两大平台,可向不同终端客户提供在线消费贷款申请服务。以手机APP服务终端为例,客户只需四步简单的操作,在十分钟内即可在线完成贷款申请,最大限度地节省了客户的等候时间,提高了客户体验。”据介绍,截至目前,北银消费金融公司“轻松e贷”互联网平台已成功放款2000笔,金额达5000万元。

    除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外,2014年3月,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与财付通合作推出线上支付产品进行上线公测,消费金融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首度合作。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4年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式发展。

    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末,最早成立的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计193.56亿元。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贷款结构明显优化,手机数码和家用电器类贷款余额近6.38亿元,较2010年底增长超过60倍,教育培训类贷款占比由2010年的3%上升到15%,婚庆、旅游类贷款占比由3%上升到近10%,贷款金额均为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的贷款占30%。

    行业整体的盈利能力也大幅提升,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均实现盈利,截至2014年11月末,净利润达4.61亿元,资产利润率高于商业银行水平。

    助力“草根”金融

    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群体,明显区别于传统零售银行的中高端客户,瞄准中低收入阶层消费者,客户群主要是在校的大学生以及刚步入社会的毕业生、蓝领工人,进城务工人员,此外还有对超前消费有较高需求的年轻群体。

    应该说,这部分群体在我国增长迅速,消费潜力巨大,但其消费需求和收入、融资能力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为这部分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北京工商大学应届毕业生小杨,在工作试用期间,手头十分紧张,但是毕业后生活支出却大幅增加,就到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提出“助业贷”申请以解燃眉之急。申请成功后,小杨获得了6000元贷款,按照“助业贷”的三个月“宽限期”的设定,小杨在前三个月只需交纳利息,且无任何账户管理费,从贷款第4个月才开始偿还本息。“助业贷”帮助小杨在获得工资收入前,通过轻松的分期还款解决了房屋租金、生活费和交通费等生活支出问题。

    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无抵押、无担保、审批快”的特点,细分客户群,根据客户收入和还款能力的差异性,推出了多种如“助业贷”类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灵活还款计划的特色产品。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教育培训类贷款产品,在北京的教育培训信贷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并逐步拓展到多个省市,为广大的在校大学生、蓝领工人、在职白领提供了进修学习的宝贵机会;中银消费金融公司针对个人房租支付需求的“新易贷—居易通”产品解决了刚步入社会的毕业生的基本生活问题;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针对代发工资客户的“工薪贷”产品满足了普通工薪阶层的临时性、急需性消费需求;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保持小额、分散业务模式,在手机数码、家电产品的消费信贷方面发展领先,不断满足年轻群体对时尚生活的追求和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对基本生活必需电器的需求。

    据了解,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总客户数约116万人,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00万笔。

    践行普惠金融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的白杨坪镇村道上,清晨,村民赵诗华与同乡走20多公里路从家里来到镇上一处建筑工地,给住宅楼做墙面装修。从他家到镇上路途较远且都是山路,为此,赵诗华一直想买一辆摩托车用于揽活和运输,但由于手头紧张,赵诗华无法一次付清8000多元的摩托车款。

    “我曾尝试向银行贷款买摩托车,但银行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才能申请”,赵诗华无奈地说。后来听朋友推荐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提供消费贷款,抱着试一试的心情,赵诗华来到了捷信,办理流程很简单,提供身份证和收入证明后,赵诗华成功办理到了贷款。现在他用摩托车在山路上运送建材送货很给力,而且有了摩托车揽活更方便,每月能多接两到三家的墙面装修工程,一个月能多挣1000多元。贷款购买摩托车月供为412元,压力不大,他正准备用挣来的钱提早还款。

    与赵诗华一样,在湖北恩施、宜昌、十堰等地不少村镇消费者都逐步接受“分期付款”的新型消费模式,购买摩托车、家电、手机等商品,不再单一地先存钱再花销。并且,随着消费金融业务不断深入到二三线城市与农村地区,当地的消费者逐步改变了传统的“存钱消费”观念,接受并尝试适度地提前消费,分期购物。

    消费金融公司的建立,对推动普惠服务、持续改善民生,助推城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据记者了解,长期以来银监会及有关部门一直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的普惠金融模式,消费金融公司就是践行普惠金融的重要举措之一。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消费金融公司以服务中低收入人群为己任,以培育消费增长点为目标,极好地契合了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便利、快捷的业务模式,使得从未体验过金融信用记录的消费者获得了宝贵的信贷记录,不但有效刺激消费,在帮助普通百姓提升生活品质的同时,也为更多的人群进行了金融知识培训,积累了其信贷经验,为他们日后接受更高层次的金融服务奠定了基础。”

    据相关研究显示,我国高收入阶层占15%左右,中等收入阶层占10%左右,低收入阶层超过70%,而我国金融资源普遍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城镇低收入群体、农村居民无法享受较好的金融服务,在面对家庭经济捉襟见肘而对生活必需消费品的需求日渐增长的矛盾时,部分中低收入人群不得不转向典当行、地下钱庄、民间借贷等,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实际上,如何为这部分人群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是世界难题。我国政府和很多金融机构都在这一领域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

    消费金融公司发展4年的实践表明,消费金融服务无需担保、服务方式灵活、单笔授信额度小等独特的优势,恰恰能满足因收入与职业等限制难以获得银行金融服务的人群的消费需求,且消费金融服务能够通过大小合作商网点铺开,特别是在二三线城市和农村,能够延伸至传统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市场,便捷、有效地为这部分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此外,随着消费金融业务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在未来能够提供覆盖中低收入人群信用记录与消费习惯的“大数据”平台,并完善初始信用记录。这一方面将有利于针对这部分客户需求进行金融服务创新,提供适合其消费特征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也将促进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并推动我国社会金融信用制度等基础设施建设。

    筑牢“防火墙”

    消费金融公司具有无担保、无抵押、小额、面向中低收入客户的业务特点,使其在建立之初,风险管控问题就备受业界关注。

    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风险成本相对较高,对风控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快捷便利的贷款模式也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系统能够迅速响应客户需求,快速完成贷款审批,强化贷后管理。”

    经过4年的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在风控方面交出了满意的答卷。据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末,消费金融公司行业不良贷款率1.63%,符合其“无抵押、无担保”,面向中低收入的小额信贷的业务发展特点,低于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率水平。

    据业内人士介绍,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风控系统。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控制采取主动式、信息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方式,在产品营销环节即嵌入风险管控,通过准确定位、细分市场等做法,充分掌握目标客户的消费习惯和风险特点,主动排除一些风控体系无法控制或识别的客户群体,缩短了贷款审批时间。

    比如,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风控人员对记者表示:“我们在业务办理中将前、中、后台分开,在每个阶段建立‘防火墙’严控风险。我们先后自主开发上线消费信贷管理、财务总账、个人信用评级、业务分析管理等多个系统平台:前端有信用信息处理平台、欺诈拦截平台、信用评分卡模型、移动终端申请受理系统、代理商户系统,中端有信用评级系统、央行征信数据上报系统、客户服务中心系统,后端有业务分析管理系统、催收管理系统、档案电子管理系统。

    据了解,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信息化程度较高,能够集中化、大批量处理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通过运用大数据和反欺诈系统,在短时间内通过评分和自动判断等方式完成审批处理。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群普遍缺乏信贷经验,易发生贷款逾期和违约现象,因此,精细化的贷后管理尤为重要。通过结合还款行为特征和预期损失风险评价对客户进行细分,采取不同的催收方式以达到贷后管理最优化。同时,消费金融公司采取了动态化的账户管理,客户的信用额度、交叉销售、贷款催收等都随着贷款账户的动态变化而不断更新,从而达到培育优质客户、排除恶意欺诈的目的。

    发展前景广阔

    和全球消费金融市场相比,中国市场的发展前景广阔。数据显示,当一国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消费就将进入快速增长期。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以及城镇化进一步发展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新政策的实施也将给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带来诸多利好。2013年9月,银监会对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的内容有:进一步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股权多样化,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优势;放开营业地域限制,尽早实现规模效应;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业务快速发展;修改贷款额度上限,充分体现功能定位,增强业务可操作性;增加风险管理自主权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条款,有利于业务稳健发展。同时,经国务院同意,在进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试点城市,并根据CEPA相关安排,允许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新《办法》的发布实施和试点城市的扩大,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消费金融公司自身也在积极寻求发展和突破。如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与全球最大消费金融公司——西班牙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以及8家国内知名民营企业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除了充实资本以外,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将与在消费金融领域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在产品创新、渠道拓展、风险管理以及科技运用等方面全面加强战略合作,并依托股东的优势,在超市消费金融、旅游消费项目等多各领域展开合作。

    在产品创新上,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探索电子商务、信息消费领域等新模式。如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与腾讯财付通合作,共同研发的线上信用支付产品,一方面借助线上消费平台,以便捷的贷款流程和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作为专业支撑,最快速度响应消费者需求;另一方面是通过大数据的深入分析和筛选、调研整理,从而以全新的“互联网消费信用贷款”模式,以更为亲民化的使用方式,更加便捷的授信和支付手段,培育中国的消费贷款市场,完善中国消费者的线上购物体验。

    此外,随着消费金融公司和试点城市的增多,会大大提高消费者对于消费金融的认知,而更多竞争主体的出现,将推动金融消费行业迈入繁荣的发展时期。

    在多重因素的推动下,消费金融公司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当然,发展道路也并非一片坦途,消费金融公司也应把握时机,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公开、透明、科学的定价机制,研发更贴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产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成为消费者信得过的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并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在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金融中取得更大的发展。

    除了消费金融公司自身的努力外,发展还依赖于金融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和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的共同推动。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个人用户信用体系的完善,尤其是针对中低端消费者的信用体系。这一需求在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地域限制被放开后,显得更为迫切。为此,业内专家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快建立全面的征信体系,将社保、纳税、缴费、工作等信息纳入征信范围,探索构建全国性征信中心与地方性、私营性征信服务机构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征信体系,建立公民诚信档案解决消费金融公司的后顾之忧。

    再者,目前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定向财政扶持和税费减免,有效促进了“三农”领域的金融发展,但是,尚未出台针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财税支持措施。为支持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为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好的消费金融服务,更好地践行普惠金融,如何加大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政策扶植力度也成为业内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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