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十二五”规划中信托、金融租赁缺位引发业界思考


  • 来源:金融时报
  • 作者:胡萍
  • 时间: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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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行业新闻

    最近,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都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甚至对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和典当行都有提及,却唯独对信托业和金融租赁只字未提,使信托业在我国的规划和发展面临尴尬局面。那么,信托缺位金融业“十二五”规划透露出哪些深意?信托业未来发展有哪些不可忽略的问题?


     尽管没能在这份长达2万字的金融业未来五年发展指引中找到渴求的政策支持,但对于习惯在实战中寻求生机的信托人来说,这或许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因此,与其振臂喊冤,不如埋头耕耘,这是《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发布近一月后业内的普遍心态。与此同时,正是因为此次缺位,对于未来发展,信托人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今年二季度信托资产规模已达55382.2亿元,这是我国信托业的一次历史性突破,我国信托业总资产远超证券、基金行业资产规模,接近并可能超越保险业成为我国第二大金融子行业之势头强劲。但最近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却对信托只字未提,这使信托业在我国的规划和发展面临尴尬局面。因此,十分有必要对我国信托业今后的发展和规划问题进行认真思考。”信托“一法两规”起草人、金融法专家蔡概还如是说。

     中铁信托研究发展部负责人陈建超博士在认真阅读该规划后,分析了信托缺位的原因。他告诉记者,2009年国务院批准了金融业发展规划列入国家级专项规划,并启动了广泛的前期调研、专家讨论、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2万余字五年金改规划的出台过程非常审慎。由此也说明信托缺位金融业“十二五”规划非为专家所忽略。

    其次,从金融业“十二五”规划具体内容而言,提及银行、保险、证券,而信托公司缺位更多的是体现出各监管机构的主要监管对象以及监管层对于信托发展自主管理能力不足、主营业务不清晰、社会认识不足,以及制度红利下可持续性发展等担忧的综合体现。

     此外,对于信托的认识程度也导致了信托缺位金融业“十二五”规划。信托被引入国内后,信托功能被大量运用,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基金,基金产品成为信托本源业务的最好运用,而作为信托主体的信托公司却一直呼吁回归信托本源业务。对于国家级的金融业重大规划而言,将尚未明确的信托,是作为功能还是作为行业,写入规划是不妥当的。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独立的信托公司存在的数量较少,体现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以及未来中国由分业监管、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迈进,独立业态的信托公司的发展趋势等原因,致使信托缺位金融业“十二五”规划。

     那么,信托缺位金融业“十二五”规划透露出哪些深意?信托业未来发展有哪些不可忽略的问题?

     蔡概还认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信托公司面临业务同质化甚至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的风险。“首先,现在我国实行的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这一分业模式一旦放开,信托公司在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方面,较其他金融机构并没有特别优势。而事务管理类中最重要的公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的(受)托(保)管业务,也早已是商业银行的一项法定业务。其次,从信托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规划将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提升至重要高度,随着各个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信托公司率先涉足的资产管理业务全面铺开,参与资产管理的金融机构增多,肯定会加重信托公司的业务竞争,挤压信托公司的盈利空间。”蔡概还分析道。

     其二,信托公司业务发展受经济变化、政策调整影响大,业务多变。在瞬息万变的市场机会面前,公司内部是否有良好的流程和控制,是能否及时把握机会的关键,也是有效把控业务风险的关键所在。

    对此,蔡概还建议,信托公司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在实现业务多元化的同时,不断提高自主管理能力,争取在某个或几个领域处于国内甚至国际领先地位,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如果说现有一些信托业务,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模仿的话,高超的资产管理能力却是无法取代的。否则,信托公司面临业务同质化而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的风险。另外,信托公司的治理内控和市场化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可以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和良好做法,从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加强内部审计、完善信息披露、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对于信托业未来的发展,包括陈建超在内的多位业内人士都较为乐观。陈建超说:“信托虽缺位金融业‘十二五’规划,但随着自身实力的壮大以及信托认知程度的提高,信托社会和经济功能的体现,以及信托公司主营业务的明晰等多重利好因素的综合实现,信托未来的发展前景十分光明。”陈建超认为,在未来的财富管理市场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体现自身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加大信托自身研究实力的提升、信托认知的提升、综合实力的提升等等,都是作为信托行业主体的信托公司应该着手去做的。

    此外,面对我国日益增多的资产管理业务,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纷纷介入理财领域。在此过程中,由于各部门分头监管,缺乏统一的监管政策和制度,制度的层次和效力不一,市场准入门槛不一,使得信托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局面和不正当竞争,加剧了信托经营风险。对此,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发展,蔡概还建议:一是提升信托监管部门的层级,增加机构、人员,充实力量,健全信托监管组织体系。二是制定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规范信托公司业务方面的制度均为银监会的部门规章,急需上升为行政法规甚至法律。三是依法界定信托机构和信托业务,规范各类财产管理或理财业务,统一监管政策,建立经营规范、市场管理公平、税收合理、信息披露健全、法制不断完善的信托市场,形成统一的信托市场运行规则和良好的业务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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