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将被“分级管理”


  • 来源:金融时报
  • 作者:张兰
  • 时间: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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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行业新闻

    为促进保险行业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引导保险公司集约化、精细化经营,中国保监会专门制定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5月8日正式发布。据了解,《办法》根据保险业务特性,以防范和吸纳经营风险的能力为核心标准,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为基础类业务和扩展类业务两级。新设保险公司只能申请基础类业务。只有获得基础类前三项业务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方可申请增加扩展类业务,且每次不得超过一项,两次申请的间隔不少于6个月。
 


  《办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基础类业务包括机动车辆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扩展类业务包括农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投资型保险。人身保险公司基础类业务包括普通型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扩展类业务包括投资连结型保险和变额年金。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进行审批和调整,既是法定行政许可事项,也是重要的保险监管手段。近年来,保监会在引导保险业专业化发展、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办法》按照“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稳步推进”的原则,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归类细分,并确定了相应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

    一是通过对业务范围的合理划分,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保障型业务。

    二是通过适当限定新设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在源头上增强保险公司精耕细作、注重服务、不断创新的内在动力。

    三是通过将业务范围调整与偿付能力等监管指标挂钩,促使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资本管理能力、风险管控水平和合规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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