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谈互联网金融监管:不是因为动了谁的奶酪


  • 来源:搜狐证券
  • 时间:20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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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行业新闻

    近期,央行对互联金融接连发出监管令。先是暂停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支付业务和产品,随后《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被曝光,引发众多质疑。3月18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撰文称,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再掀争议。同时,央行也开始召集相关互联网公司举行会议,讨论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24日,央行发文表明态度,"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终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不过,阿里集团董事会主席马云此前的吐槽或许代表了互联网企业的担心:"能够打败你的不是技术,可能只是一份文件。"

    如此频繁的监管动作,如何理解央行的监管初衷?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在近期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中独家回复搜狐记者,她表示:"我理解监管当局在出台政策的时候,不是因为动了谁的奶酪,而是要看这项业务对货币创造有什么影响,对资金的安全和社会秩序有什么影响,对投资者利益有什么影响。"

    监管层出政策不是因为动了谁的奶酪

    吴晓灵:2013年风生水起的互联网金融搅动了传统金融业的格局,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成为市场热议的话题,我想对此谈一下个人的见解。

    用金融的基本规则监管互联网是讨论一切问题的基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就其本质来讲是在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完成支付结算和资金融通的金融服务。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采用,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使金融服务可以扩展到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人群。但这不能改变金融服务的本质。因而我认为没有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分。但为了便于讨论问题,我们也可以狭义地界定互联网金融为指在互联网上做的金融业务。

    我理解监管当局在出台政策的时候,不是因为动了谁的奶酪,而是要看这项业务对货币创造有什么影响,对资金的安全和社会秩序有什么影响,对投资者利益有什么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传统金融有了很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也是传统金融改革的助推器。我们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在一定原则下审视金融安全原则。我们需要在一定原则基础上的创新,也需要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共同探讨问题,让市场有序健康地发展。

    如果出政策不应只针对"余额宝"们

    吴晓灵:我想应该从三个角度去理解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初衷。

    一是某项互联网业务对货币创造功能的影响。

    银行的本质是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时又为客户办理结算的过程中创造信用货币的,因而对具有货币创造能力的业务,监管部门会严格监管。最近央行叫停的支付系统上的虚拟信用卡,历史上是商业企业首先发明了信用卡,也就是商品的赊销,因此,商业企业发放商业信用卡实际上天经地义。信用卡是一种商业信用,应该从法律上给企业以发放信用卡的权力。但有支付功能的机构,允许其发放虚拟信用卡是否会创造新的货币,这是我们应该研究的问题。因为它既办理结算,本身就是一种信用放款,在支付系统里的钱又算存款,同时具备了三个特征:存款、结算、贷款。这个业务对货币创造究竟会有什么影响,我们需要做一定的研究。

    当前大家议论比较多的,央行官员提出要对余额宝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征收存款准备金。我想这个问题的考虑是,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在货币创造中到底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余额宝们把90%以上的资金放在银行做协议存款和所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有什么不同,对货币创造有什么影响,这应该是出台政策考虑的基点。如果出政策,不应该是只对宝宝们出政策,应该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存款在银行产生的效果做出评估后,再出政策。

    我一直强调,不是研究对余额宝怎么样,而是要解决同业业务扭曲背后的制度原因。现在的问题不是出现在货币基金上,而是出现在中国银行同业业务的扭曲上,国外的同业业务非常简单就是头寸拆解,但是我们现在的同业业务变成了把表内业务转到表外去的一个途径了。

    第三方支付设的是弱实名账户风险大

    吴晓灵:二是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方便高效地完成交易媒介功能的同时,能否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监管部门对资金流的监测和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

    由于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都是弱实名账户,而在银行开的账户都是强实名制。弱实名账户是与银行账户关联的账户,并没做到与银行签定跨行身份识别协议,不能完全保障是实名账户和完全保障是客户的意愿行为,因而有资金被骗和利用账户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可能。当支付账户的结算金额较少时,出现犯罪行为对资金持有人的损害和对社会的损害都不会太大,可以容忍。因此,之前在各类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过程中,监管当局并没有提出太多限制,但如果金额大则需要加强监管。如何平衡效率和安全,监管政策要协调,我们需要在便捷安全的原则下权衡业务的规则。

    征信体系不健全 网络融资易偏离正轨

    吴晓灵:三是网络融资在方便投融资双方时,是否能够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和权益。

    因为P2P与众筹都是直接融资,是为投融资双方搭建平台的网络金融业务。其核心是融资平台能解决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投融资双方自主决策。因而征信能力、信用评估能力决定了融资平台的成败。中国没有成熟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也没有成熟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估系统,需要P2P、众筹企业自己来做这样的工作,因而融资平台想把业务做大、覆盖经营成本是非常困难的,有长远发展规划的平台都在做这方面的努力。但那些急于求成的平台,为追逐利润需要在短时间内把业务做大,于是会偏离直接融资的信息平台的定位,用高额回报吸引客户,做起"资金池"业务,或将债务份额化转让,非法从事了需要金融牌照才能做的业务,触犯了变相吸收存款和变相发行证券的红线。

    中国存在的金融管制太多,中国的金融机构为社会大众提供的金融服务太少,因而互联网金融才会在中国掀起如此巨大的风浪。我们希望借此东风敦促传统金融的反省,为社会大众而不仅是为大企业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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