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理念创新是行业发展动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时间:2012-11-29
  • 人气:511
  • 分类:行业新闻

    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日前逐条梳理了5月举行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提出的证券行业创新11项措施的具体进展情况。他表示,按照证监会安排,这11项措施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最近制度建设还会加速,明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可能会有新举措、新安排。目前,有关取消证券公司IPO审核监管标准方案已形成,证监会机构部正抓紧制定支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创新相关措施。协会也形成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指引及证券公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并很快启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

    他强调,证券公司理念创新是行业创新发展内在动力,少数证券公司至今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发展思路,仍寄希望于监管部门对传统业务的行政保护,这样的公司在这轮创新发展过程中有可能会被淘汰。

    这是他在由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主办、证券业协会承办的“证券公司及其香港子公司培训座谈会”上透露的信息。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后,证监会印发《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创新发展纲领性文件,提出创新11项措施。陈共炎表示,这只是实现基本目标的阶段性措施,不是全部措施。他还逐条梳理了11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

    第一项措施是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核心是支持证券公司强化资本市场中介属性的特点,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理财产品创新业务。

    第二项措施是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核心是严格区分公募与私募,对私募类资产管理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制度。这两项措施在10月19日证监会发布的“一法两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和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中有了充分体现。截至11月16日,有11家证券公司报备新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2只,其中限定性的9只,非限定性的3只,累计规模73个亿。有33家证券公司报备新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共122份,其中,委托人为机构客户的有88份,委托人为个人客户的有34份。

    从备案情况看,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创新方面热情有余、准备不足。对“一法两则”理解不够、人才资源储备不足,创新能力比较差。二是业务量明显增加,但是实效有待观察。报备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集中在与银行合作为主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比如,88份定向合同的机构客户中有71家是商业银行。投资范围也是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是典型的通道业务,不能体现证券公司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行业应做更多努力。

    第三项措施是放宽投资范围和放开投资方式限制。前不久,证监会已放开自营投资业务范围限制,部分业务如融资融券业务基本上也都放开限制,直投基金改为事后备案后已收到一家备案申请。

    第四项措施是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核心是充分发挥证券公司柜台销售功能,为客户理财、财富管理创造更多机会。目前,《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已发布,协会已组织有关业务培训。

    第五项措施是支持跨境业务发展。核心是形成支持跨境业务发展政策体系,支持跨境业务在两岸三地先行先试,为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积累经验。最近,两岸三地的证券行业协会正在收集各个会员意见和要求,准备在明年上半年举办一场两岸三地资本市场跨境业务发展的论坛,希望能提出促进跨境业务发展具体措施。这也是证券公司创新发展跨部门工作小组今年12月要重点讨论的一项课题。

    第六项措施是推动分支机构组织创新。核心是允许证券公司自主决定内部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用更加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调节。证监会机构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支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创新相关措施。协会也组织行业力量,形成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指引。同时,协会制定证券公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对营业部技术标准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基本技术标准基础上,自主决定营业部技术配置和技术框架。

    第七项措施是鼓励证券公司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核心是解决证券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问题。应鼓励证券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今年以来,证监会机构部已向5家证券公司出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目前,有关取消IPO上市审慎性监管标准方案已形成。

    第八项措施是拓展证券公司基础功能,发展证券公司柜台业务。这项措施核心是要培育和强化证券公司销售交易、托管结算、支付、融资和投资等基础功能,建立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发展证券公司私募业务。目前主要做三方面工作:一是支持区域性市场发展。8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有8个省(区、市)完成辖区内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证监会要求,协会起草《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已向全行业征求意见,也向部分证监局和部分区域性市场征求意见,将在近期发布实施。二是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协会起草《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已征求行业意见,也将于近期发布。三是建立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支持证券公司开展销售交易业务。证监会机构部正在起草销售交易管理办法。协会提出发展柜台市场建议,并且对9家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方案进行专业评价。相关工作会很快启动。

    第九项是改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核心是要进一步完善净资本管理制度,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放大行业业务空间,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近期证监会发布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规定,行业业务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

    第十项措施是探索长效激励机制。核心是要应对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带来的人才竞争压力,为行业留住人才提供一种机制上的安排。希望行业在《证券法》第43条(即相关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基础上积极探讨,提出可操作性的方案。

    第十一项措施是加强行业社会责任建设。核心是要推动证券行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目前诚信制度建设、投资者教育服务、证券纠纷调解和行业整非工作等等都在有序开展,持续地向前推进。

    陈共炎特意谈到在11项措施推进的过程中的两点体会。

    首先,制度创新是行业创新发展的基础。“创新大会”后证监会、协会做了大量制度性准备工作。但修改、形成一项制度是非常艰难的事情,不仅要把行业的主流意见吸纳到规则中来,还得协调方方面面,这些都是制定办法进度有些慢的原因。目前大量基础准备工作都在进行中。随着11条措施的逐步落实,制度建设方面已经迈出了新的步伐,而且最近制度建设还会加速。

    其次,证券公司理念创新是行业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制度创新只是外在的条件和前提,但行业创新不可能总靠外在的力量起作用。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后,证券行业发展理念发生很大分化,证券公司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证券公司开始以国际一流投行为目标进行全面创新,而且提出一些不一定是可操作、但至少是可讨论的方案;第二个层次的证券公司立足于区域、行业和股东资源优势,力图成为特色券商,这个方面中小券商讨论的比较多,有些方案也比较成熟;第三个层次,少数证券公司至今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发展思路,仍寄希望于监管部门对传统业务的行政保护。但是行政保护的过程快要结束,发展理念变化会导致证券公司差异化发展,加速行业优胜劣汰。有句俗话叫“思路决定出路”,如果没有思路,那么在这一轮创新发展过程中有可能会被淘汰。

    他强调,行业创新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创新开局阶段,以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等外在推动为主,推动行业制度建设和规则变革、打破原有限制。但在以后的较长时间内,证券公司自身创新机制应发挥更大作用,实质性创新工作应由各证券公司各显神通,走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创新之路。

     陈共炎表示,随着各项创新措施不断落实,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中国证券行业创新工作会不断地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后两到三年,相信证券行业环境和面貌会发生巨大变化。未来的中国证券行业将为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推动实体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做出更大贡献。 


[上一篇] 日本一证券行因经营不善变身咖啡厅

[下一篇] 资管业务能否成证券公司救命稻草